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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08-08 23:16:24  来源:  作者:   字体大小:12号 14号 16号

   近 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防范火灾和 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升。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与防范火灾的现实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火灾事故及其造 成的人员伤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分部门、分行业、分类别、分重点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群众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关注社会消防安全和维护自身消防安全合法权益的能力。
    到2015年底,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至少2条消防宣传示范街和至少2个消防主题公园;其他地级市和县级行政区(东莞、中山市各镇街)建设至少1条消防 宣传示范街和至少1个消防圭题公园。全省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 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
    二、明确职责任务
    1.宣传部门应将消防宣传作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配合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平台建设,加大 对消防安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报道先进典型。鼓励、支持个人参加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 务活动,指导志愿者服务机构在重要节日、火灾多发时段开展消防宣传志愿活动。结合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及时引导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报道。
    2.公安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研判,确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向本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 门提出工作建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 育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将情况通报被检查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协调督导乡镇街道、社 区农村、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教育部门应把消防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应急避险教育、课堂教学以及教职员工培训内容,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 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督促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每学年开展至少1次全员参加的应急疏散 演练。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的教学和实践纳入培训课程,师范类院校应将消防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 课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消防志愿者行动。
    4.民政部门应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日常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站等每季度开展1次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5.文化部门应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鼓励利用文艺演出、文 娱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作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基层群众 文化活动。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推动有关单位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技工学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工种培训等内容。积极扶持建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
    7.卫生计生部门应做好火灾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医疗机构每季度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8.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消防安全节目等方式,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大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对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和知 识技能集中宣传力度。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作品创作、制作、播映的指导。推动利用互联网出版、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新型传播平台播发 消防宣传资料。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
    10.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鼓励相关单位利用公交设施、户外广告等开展义务消防宣传教育,在城乡结合部、机场、高速公路、车站、码头等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广告。
    11.工会应积极在职工群体中普及消防安全权益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在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等制度。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可结合 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每年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行业协会可结合行业特点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2.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及通信服务运营商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公益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影剧院、展览馆(厅)、户外广场、舞台义 务提供活动场地,户外显示屏、楼宇电视义务播放公益宣传视频,广告设置主管部门应当在广告设置等方面为消防宣传提供便利。车站、机场、码头的候车(机、 船)厅及公交、出租车车载电视应定时进行消防公益宣传。
    13.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和防火安全公约,鼓励通过设立消防安全体验馆(室)的方式对居民、村民和出租屋承租人 开展消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每月利用板报、墙报、橱窗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每周通过村居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公益宣传不少于1小时。
    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规范设置消防 设施器材标识和使用说明,根据季节特点和火灾危险性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标语,定期组织员工到消防站、消防救育基地学习体验。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 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鼓 励在邮政信封、出版物、学生用品等的产品标签上印制消防安全提示。引导公民积极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制定家庭火灾疏散逃生预案,参与消防宣传,举 报火灾隐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 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开展面向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推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将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管理等纳入教育培训课程。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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