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受董事会委托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日常工作。在工作中,校长要接受学校董事会的领导,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定期向学校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提出并实践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行业需求、具有本校特点的办学理念,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创建品牌学校。
三、协助董事会协调学校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兄弟学校的关系,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学校工作。
四、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学校的发展和办学效益的整体提高。提出学校发展方面的建议。
五、主持召开校务会议、专项工作会议和教职员工大会,并确保上述会议的决定贯彻执行。
六、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保持其适度的稳定性和不断完善、统一。
七、考评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向董事会推荐学校部门管理人员。
八、深入教学和管理第一线,听取意见,指导、支持、帮 助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做好服务、领导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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