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4-09-05 23:18:00 浏览量:2272 来源: 作者:


                                                    粤办函〔2014〕4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2日
 
                                     
关于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解决我省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升老城区和城中村抗御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步实施”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根 据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划定老城区和城中村的具体范围,并根据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措施,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落实治理任务。通过综合治理,进 一步加强消防站点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消防车道,增补消防水源,规范电、燃气的安全使用,完善建筑物防火分隔,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群众消 防安全意识,逐步解决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全面提高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
二、推进基础设施改造
(一)实施“路改”,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对老城区和城中村道路的管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开辟防火通道,将老城区和城中村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域, 对确实无法开辟防火通道的,应规划防火带,加强防火分隔。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改造不符合条件的道路,使其宽度、转弯半径以及通过高度符合消防车通行 及灭火救援的要求,确保有若干条可供消防车畅顺通行的道路。
(二)实施“水改”,保障消防用水。已建有市政给水管网的区域,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室外消火栓,不能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应每隔50米 设置一个外置式室内消火栓,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面覆盖老城区和城中村。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区域,应建高位水池或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根据需要配建 水泵房或配置消防机动泵,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安装消火栓或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有天然水源的区域,要因地制宜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吸水需要。
(三)实施“电改”,保障电气线路安全。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敷设,实现强弱电分离,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行为。对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应按 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有条件的地区应对各 类管道、管线进行统一规划和开挖埋设,实施电线地下敷设。
(四)实施“气改”,保障燃气使用安全。规范老城区和城中村燃气供给使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引导群众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三小”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有条件的地区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
三、加强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
(一)加强消防站(队)建设。根据老城区和城中村的火灾特点,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小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小、灵、巧”的消防车辆,按相应标准配齐消防器材,满足处置初起火灾的需要。
(二)完善消防器材设施配置。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火灾自动灭火和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现阶段按国家标准配置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烟感报警等技防改造手段。
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一)规范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应与居住场所严格分隔,商贸集中区域应划分商贸、仓储、物流区域,进行分类管理。生产、储存、 经营集中区域的建筑,其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距离等指标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当地相关治理要求。对非营业期间无人员停留和用电需 求的场所应实施限时断电。
(二)完善日常消防管理机制。老城区和城中村所在镇(街)、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推广 运用网格化巡查终端。推广居民楼院“楼长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按“一楼一档”、“一院一档”、“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分别登记建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 排查整改机制,开展老城区和城中村建筑物消防安全大普查。对老城区和城中村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进行挂牌督办,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限时整 改。
(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设立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站等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有条件的地区要推广设立体验式综合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志愿消防队伍的训练演练,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和水平。
五、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加强摸底调查,切实掌握本地老城区和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隐患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路、水、电、气 改造及消防设施建设等各项治理标准和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资金、人员、政策等综合保障,确保治理工作实效。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 自职能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省公安消防总队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治理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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